会计学院关于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班”的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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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目前国内已有多所高校开设了“法务会计”专业,或在会计专业中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班”。为适应经济社会对这类集法学、会计学、审计学为一体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会计学院计划在会计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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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务会计方向”开设的背景
法务会计是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的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相关等学科的有关内容为一体的交叉学科。 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经济组织规模日益庞大,现代金融工具不断创新,企业经营环境瞬息万变。经济纠纷、经济犯罪的形式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而且几乎所有的经济行为都与会计和审计有关,通过法律来调节市场经济是现代经济的主要特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及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就更需要大量既精通会计知识又熟知法律知识,并掌握专门调查与审计技术方法的复合型人才,法务范畴结合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岗位中的重要性正在从战略层凸显。而我国现有高校专业培养的会计师、审计、律师等人才,多数是“单一型”的,只掌握了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为此需要培养一大批通晓法务规则、财务规划、能够适应全球环境变化的“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很多企事业单位、司法机构对于这类双料人才的需求量明显增加。基于以上背景,我院决定从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始,在会计学一本专业开设“法务会计方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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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务会计的就业前景分析
法务会计是全面吸收了会计的基本原理和法学理论特别是证据学的基本理论,也吸收审计学中部分审计的技术方法和统计学中的某些统计分析、比较分析方法而形成的一门新兴学科。 从专业人才看,应该是既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又精通会计业务的复合型、通用型人才或跨专业、跨领域人才。法务会计主要存在于三大领域:
一)企业、事业单位。该领域中的法务会计的主要职能是使企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行为符合国家现行法律,在遵守或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寻求本单位的最大财务利益;综合会计数据、经济规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帮助管理层做出更好的决策,并能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交涉以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二)社会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都是法务会计应用的重要部门。法务会计的需求确定以后,必定要有这样的一种社会团体力量来满足社会的需求,即由某一专业团体来提供这一服务。国内现从事法务会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多是外资会计师事务所。例如:普华永道、毕马威、安永、德勤、国内一些大型的会计师事务所等。随着社会对舞弊事件的重视,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了对法务会计的重视,有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发展自身的法务会计部门,将业务由原来的审计发展到对公司内部存在的舞弊案件提供咨询,直至到法庭上作证,以跟上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步伐。由于法务会计和法律结合的紧密性,会计师事务所需雇佣多数律师或与律师事务所达成联系,以加强了会计师事务所在法务会计业务上的工作能力。
(三)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及国家审计部门。司法机关的司法会计师也是法务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会计在侦查、审理交易纠纷、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时,都要涉及被审查单位的会计资料及会计人员。这就要求司法会计人员不仅要精通法律,还要有会计、审计知识才能胜任。国家审计机关和企业内部的审计人员,也应该是熟知国家、企业内部有关审计法律,又懂会计、审计的法务会计人才。
另外,现在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纷纷开始聘用法务会计来防治公司欺诈和其他不道德行为。 -
三、“法务会计方向”的培养目标与要求
(一)“法务会计方向”培养的总体目标
以“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能创新、重应用”的人才培养要求作为人才培养的总体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原则,立足于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能适应未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有一定的国际视野和创新思维能力,具备经济、管理、法律和会计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能够在司法鉴定机构、会计中介机构、企、事业单位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会计、审计实务以及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创新型人才。
二)“法务会计方向”的具体培养要求
本专业方向学生主要受到会计、审计方法与技巧的基本训练, 具有应用、分析和解决财务会计问题的基本能力以及发现、收集、固定涉案财务会计资料证据的能力。为此, 学生应获得以下方面的知识和能力:(1)掌握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和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会计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3)以运用会计审计和相关法律知识进行司法会计检查和鉴定为专业特长; (4)具有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人际沟通、信息获取能力; (5)熟悉国内外与会计相关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国际会计惯例; (6)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 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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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务会计方向”课程体系的设置
按照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并参照国内一些学校法务会计课程体系建构的成熟经验, 法务会计课程体系作如下建构:
(一)学科基础课
学科基础课是为培养学生的通用基本素质而设, 目的旨在夯实学生的相关专业基础,提高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全面素质。在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中的学科基础课模块,要求学生除了学习思想政治类、大学英语类、计算机应用类、体育类等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外,还必须掌握经济学通论、管理学通论和审计学通论三门通论性质的课程,目的旨在夯实本校学生的相关专业基础,提高财经类专业学生的全面素质。作为复合型专业,法务会计专业方向要求同时夯实学生的法学、会计学专业基础。在法学类课程中,计划开设民法与民事诉讼法学、法理学、商法学等课程;在会计类课程中,计划开设了会计学基础、财务会计、财务管理、审计(CPA)等课程。 (二)专业主干课
专业主干课是法务会计专业方向应学习的核心课程, 由专业建设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所决定,作为复合型专业,必须开设出具有高度专业复合性与交融性的专业主干课。依此,在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方案中计划开设诸如经济法学、行政与行政诉讼法学、合同法学、知识产权法学、税法等法学类专业课程以及资产评估学、会计信息系统等会计类专业课程,而且要考虑开设具有法学和会计学高度交融性的专业主干课,即法务会计学、法务会计证据学原理、法务会计鉴定和舞弊审计几门课程,以此体现了复合型专业复合性及法务会计专业的课程特色。 (三)专业选修课
专业选修课的课程设置必须立足于满足学生的考研、考证和就业需要,并同时考虑到因知识基础、兴趣爱好的不同在高年级学生中必然形成的专业分化等因素,因此,在培养方案中应开设具有针对性的形式新颖的专业选修课程。具体来说,计划开设两组选修课课程群:一组为有志于报考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或法学类研究生的学生开设;一组为面向全体学生开设的旨在进行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辅导的专题研究类课程。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克服复合专业因复合性不强而导致的专业“四不像”缺陷,兼顾通才教育与职业教育的需要。 (四)专业实践课
法务会计专业实践教学必须同时满足法学专业实践和会计学专业实践的需求,为锻炼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增强学生完成学业后的工作适应性,在教学中充分重视实践性教学。本专业方向综合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社会实践和专业模拟实习、创业就业教育、学年论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多种教学形式。专业模拟实习又包括会计核算模拟、法律诊所、模拟法庭审判、模拟司法会计鉴定等课程。在会计核算模拟课程中要运用多媒体会计模拟实验室软件开展计算机模拟实验,ERP实验等,同时选用优秀实验教材进行手工模拟实验的方式 开展教学内容。 -
五、教学管理
1.“法务会计方向班”由会计学院负责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该班计划与会计实验班相结合,即将原来我院开设的“会计实验班”确定为“法务会计方向”, 以此改变原来的会计实验班方向不明,定位不清的弊病,使其具有鲜明的专业方向。该班实行单独编班,执行独立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配比专门的教室,选配具有丰富导学能 力、责任心强的班主任负责管理。
2、“法务会计方向班”执行单独的考核办法,根据兰州商学院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和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制定《会计学院“法务会计方向班”学生成绩与学分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法务会计方向班”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实行“末尾淘汰”的考核办法。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学分绩点和违纪处分等因素,在大二、大三学年结束后各进行一次考核,淘汰不宜继续在该班学习的学生,每学年淘汰比例控制在3%-5%左右。从“法务会计方向班”淘汰出去的学生,其成绩若符合《兰州商学院学生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可回原来的同级会计班继续学习。
会计学院
201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