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第十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了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包含的主要条款,每一种条款在合同中的正确表示,以及要注意的问题。

 [教学重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包含的主要条款,每一种条款在合同中的正确表示,以及要注意的问题。

[教学时数] 6课时

 

第一节  商品的名称、品质、数量和包装

一、商品的名称

1. 品名条款的内容

1)通常只规定商品的名称。

2)将品名条款与品质条款合二为一。

2. 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ü       商品名称必须具体、明确。

ü       应避免空泛、笼统或含糊的规定,以确切地反映商品的用途、性能和特点,并便于合同的履行。

ü       针对商品的实际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规定。

ü       条款中约定的品名,必须是卖方能够供应同时是买方所需要的商品,凡不能做到或不必要的描述词句都不应列入,以免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

ü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ü       注意选用合适的品名。

ü       不同的商品可能存在同一商品因名称不同而支付的关税和运费不同,所受到的进出口限制也可能不同,为节省开支,应选用对自身有利的名称。

二、商品的品质

商品的品质指商品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综合,是商品适合一定用途、满足用户需要的各种特性。

内在素质: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征等自然属性。

外观形态:颜色、光泽、透明度、款式、花色、造型等。

1. 表示品质的方法

以实物表示                   以说明表示

看货买卖                        凭规格买卖

凭样品成交                      凭等级买卖

凭卖方样品买卖                  凭标准买卖

凭买方样品买卖                  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凭对等样品买卖               凭商标或品牌买卖

                                凭产地名称买卖

 2. 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

1)内容:有繁有简,一般视不同的商品和表示品质的方法而定。

2)订立品质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正确运用各种表示品质的方法

   凡是能用科学方法说明质量的商品,适用凭规格、等级、标准买卖;

   具有特色的名优商品,适用凭牌号、商标买卖;

   具有地方风味和特色的商品,适用凭产地名称买卖;

   机械、电工、仪器仪表产品,适用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难以规格化、标准化的商品,适用凭样品买卖。

   要注意品质条款的科学性和灵活性。

  1)科学性:品质条款要完整、明确、具体。

  2)灵活性:品质条款的规定应视具体情况留有余地,即规定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

三、商品的数量

(一)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 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按重量计:如吨、公斤、克、盎司克拉等。大多数工业制成品、农副产品、矿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数量计:如件、双、套、打、袋、罗、令等。日用消费品、轻工制品、部分土特产品等采用此法。

按长度计:如米、英尺、码等。丝绸、布匹、金属绳索等采用此法。

按面积计:如平方米、平方尺等。玻璃、皮革、木板、地毯等采用此法。

按体积计:如立方米、立方尺等。木材、天然气、化学气体等采用此法。

按容积计:如升、加仑、蒲式耳等。部分谷物和流体货物采用此法。

2. 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

公制:                

英制:

美制:                

国际单位制:

3.合同中重量的计算方法

毛重(Gross 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加上包装的重量。

净重(Net 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主要针对羊毛、棉花、生丝等含水率不稳定的商品。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如果货物的规格一致,每件货物的重量基本相同,则可以从成交的件数来推算出总的成交量。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净重+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的重量。(某些国家征收从量税时使用。)

以毛作净:以毛重代替净重,主要是指价值较低的商品,如粮食作物等。

(二)数量机动幅度条款

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合同中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又规定数量允许多装或少装一定的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凡大概近似等类似的词语用于信用证金额、数量和单价时,应解释为有关金额、数量和单价可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短装部分的作价原则:

按合同价格进行结算。

按装船时的国际市场价结算。

按到货时的国际市场价结算。

(三)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一般包括交货数量和计量单位。

按重量计算的商品,还需明确计算重量的方法。

  对于交货数量难以精确掌握的商品,合同中还需加订溢短装条款。

四、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种类:

1.运输包装

又称外包装或大包装,其主要作用在于保护商品,防止在储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发生货损货差。

2.销售包装

又称小包装、内包装。具体指直接接触商品并随商品进入零售网点与消费者见面的包装。其功能主要是保护商品、促销和提高商品的售价。

3.中性包装

A. 含义:是指在商品的内外包装上均不注明生产国别。

B.种类:

定牌中性包装: 是指在商品上和/或包装上使用买方指定的商标或牌名,但不注明生产国别和出口厂商的名称。

无牌中性包装: 在商品和包装上均不使用任何商标或牌名,也不注明生产国别和厂商的名称。

(二)运输包装上的标志

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

指示性标志  (Indicative Mark)

警告性标志  (Warning Mark)

1.运输标志

1)含义: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 又称头,由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 ,有的还伴有几何图形。通常刷印在运输包装的明显部位,在运输过程中易于有关人员辨认货物、核对单证,避免货物被错发错运或延误,使其能顺利和安全地运抵目的地。

2)标准运输标志的内容:
    A.
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B. 参考号。

   C. 目的地。

   D. 件数号码。

2. 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是根据商品的特性,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3. 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其作用是警告有关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障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三)包装条款的内容

包装材料

包装方式

包装规格

包装标志

包装费用

 

第二节  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

一、国际货物运输

(一)运输方式:

ü       海洋运输

ü       铁路运输

ü       航空运输

ü       公路运输

ü       管道运输

ü       国际多式联运

ü       大陆桥运输

  其中海运是我国最重要的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海运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在租船运输中又分为程租船运输和期租船运输。

(二)海洋运输的装运条款

1. 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是指卖方在出口国的装运港或装运地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相关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通常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具体地规定出来。

Shipment during October( or the second half of October ) , 2006 .

2.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通常只规定一个,并列明港口名称。

  Port of Shipment : Shanghai , China      Port of Destination : London

在大宗商品交易条件下,可酌情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和目的港,并分别列明其港口名称。

3.分批装运和转运

分批装运又称分期装运,是指一个合同项下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期或若干批装运。

按有些国家合同法的规定,若合同中对分批装运未作规定,买卖双方事先对此也没有特别约定或习惯做法,则卖方交货不得分批装运。

转运:在出口合同中,若货物运往没有直达船或船期不定或航次间隔太长的港口,应在合同中规定允许转运的条款。

4.装运通知

二、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一)货运保险的意义

保险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角度看,它是一种补偿性契约行为,即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一定的对价(保险费),保险人则对被保险人将来可能遭受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二)CIC条款中海运险的基本险别及附加险

1.基本险别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一切险(all risks)

2.附加险别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s)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s)

(三)进出口合同中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

    CIFCIP条件成交时,在买卖合同中应约定下列事项:

   1.明确由卖方投保。

   2.明确投保金额。

   3.明确投保险别。

   4.约定保险条款。

   保险条款的表示形式:“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XXX险和XXX险,以PICC 198111的有关海洋运输保险条款为准。”

 

第三节  进出口商品的价格

一、作价方法

(一)固定作价: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对合同价格予以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非固定价格:

1. 后定价格(具体价格待定):指在合同中不明确规定价格,具体价格留待以后确定。

2. 暂定价格:指在合同中先订立一个初步价格,作为开立信用证和初步付款的依据,待双方确定最后价格后再进行最后清算,多退少补。

二、佣金和折扣的运用

(一)佣金(Commission)

1. 含义:是卖方或买方付给中间商为其对货物的销售或购买提供中介服务的酬金。

2.佣金的计算

单位货物佣金额 = 价×佣金率

净价 = 单位货物佣金额 = 价(1 – 佣金率)

净价 / 1-佣金率)

 (二)折扣

1. 含义:卖方按原价给予买方一定的减让。从性质上看,它是一种价格优惠。

2.折扣的计算

通常以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

单位货物折扣额 =  含折扣价 ×折扣率

净收入 = 含折扣价折扣额= 含折扣价(1 – 折扣率)

三、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内容:通常包括商品的单价和总值两项基本内容,有时还包括确定单价的作价办法和与单价有关的佣金与折扣的运用。

单价的四个组成要素:计价货币、单位价格金额  计量单位、贸易术语

USD350.00 / MT CIF London

 

第四节  国际货款的收付

一、支付工具

(一)汇票(Bill of Exchange; Draft

1.  含义: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2. 汇票的种类

1)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

2)按照有无随附货运单据,汇票可分为:

     光票(Clean Draft)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3)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分为:
  
即期汇票(Sight Draft , Demand Draft
  
远期汇票(Time Draft or Usance Draft)

 3.汇票的使用

出票

提示

承兑

背书

付款

拒付和追索

(二)本票

本票(Promissory Note——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诺。

(三)支票

支票(Cheque or Check——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二、汇付和托收

(一)汇付

1. 含义:汇付又称汇款,指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汇交收款人。

2. 种类

信汇(Mail TransferMT)

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TT)

票汇(Demand DraftDD)

(二)托收

1. 托收的含义——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2. 托收的种类: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它可分为:

即期付款交单(D/P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fter Sight)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指出口人的交单以进口人在汇票上承兑为条件。

3. 托收的性质及其利弊:

三、信用证付款

1.含义: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由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

或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款;

或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2. 特点

信用证付款是一种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信用证项下付款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3.种类(学生自学)

ü       跟单信用证与光票信用证

ü       不可撤销信用证与可撤销信用证

ü       保兑信用证与不保兑信用证

ü       即期信用证与远期信用证

ü       可转让信用证与不可转让信用证

ü       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

ü       循环信用证

ü       对开信用证

ü       对背信用证

ü       预支信用证

ü       备用信用证

4.L/C支付的一般程序

信用证支付程序说明

①合同规定支付方式为信用证。

②进口人根据合同内容向当地某一银行申请开证。

③开证行开出信用证并寄交通知行。

④通知行核对印鉴后交给出口人。

⑤出口人按信用证装船、制作单据送交议付行议付。

⑥议付行审单后按汇票金额扣除利息后垫付货款给出口人并将汇票和单据寄开证行或付款行。

⑦开证行或付款行审单后付款给议付行。

⑧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进口人付款赎单。